一、申请对象
示范基地需为新入驻组织提供创业孵化、创业见习、带动就业、创业融资等多方面服务。每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示范基地的服务情况进行分级评估,对达到优秀、合格的示范基地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的运作经费补贴。
二、办理依据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闵人保规发[2016]5号)。
三、适用范围
注册地与经营地在闵行区范围内的创业孵化园区
四、办理机构
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
五、申办条件
(1)示范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具有创业孵化或企业管理相应专业资质;
(2)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制定并实施有关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指导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3)政府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连续两年创业孵化成功率(创业组织成活期不少于12个月)不低于35%;
(4)创业孵化运行高效,在孵创业组织不少于35户;
(5)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连续两年所孵化的创业组织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200个。
六、申请材料
(1)《闵行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2)园区简介及答辩PPT;
(3)园区相关证明材料;
(4)园区宣传片等其他材料;
七、申办流程
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园区,可以向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科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区创业服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将适时召开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会。
4、对审查合格的区级示范基地名单将在区人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完成公示后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审议确定入选示范基地名单,并授予入选基地“闵行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