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人社〔2015〕59号)
二、补贴范围
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在本区申请200万元及以下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商业银行贷款,且符合市级商业银行利息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组织。
三、申请条件
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在本市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补贴标准
符合市级商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组织,参照市级贴息标准给予创业组织区级创业贷款贴息,市、区补贴总额以还款时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
五、补贴期限
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在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的街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还本付息证明原件;
4) 最近一期纳税凭证
5)《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6) 招用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2、区县审核
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最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七、受理部门
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3楼
联系电话:66118901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