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人社〔2015〕59号)
二、补贴范围
普陀区创业孵化基地。
三、申请条件
普陀区创业服务基地的认定:
(一)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为意向创业者和新创企业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公益或低偿服务,以及管理经营所需场地的平台。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产业发展应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并具备以下功能:
1、宣传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
2、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创业主题活动;
3、具备“生存孵化、发展孵化”两级孵化体系。
生存期孵化:在孵化基地内设立“微创苗圃”,为意向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配备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见习和辅导,帮助完善创业计划,促进其成功创办企业。进入“微创苗圃”的项目孵化至成功注册,一般不超过6个月。
发展期孵化:为孵化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创业场地、信息咨询、融资支持、人事代理、商务代办、法律咨询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帮助其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发展期孵化一般不超过3年。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
1、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开业园区不受面积限制;
2、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的创业服务和物业管理资质;
3、生存、发展两级孵化功能完善,制定并实施有关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指导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孵化企业档案;
4、政府帮扶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
5、孵化基地内企业实地办公率不低于70%。
四、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1、创业孵化基地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孵化基地20万元的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2、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在市级创业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按获奖企业数给予孵化基地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3、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在区级创业评选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得到社会机构注资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数给予孵化基地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孵化成果费补贴。
(二)生存期孵化成果费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内设立的“微创苗圃”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孵化基地生存期孵化成果费补贴,标准为每月3万元:
1、对孵化团队收取的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不超过孵化基地内均价的50%;
2、孵化的创业项目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并接受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服务;
3、“微创苗圃”内孵化团队入驻数全年累计超过20 家,且入驻团队实地办公率达到70%;
4、所孵化团队在生存期孵化后在本区注册企业数全年超过10家。
(三)发展期孵化成果费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内自2016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企业,经营存活期超过12个月,且稳定本市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家企业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发展期孵化成果费补贴。
(四)基地运营补贴
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按每家基地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五、申请流程
(一)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认定流程
运营机构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普陀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创业场地的产权证明、租用协议、平面图;
4、孵化基地引入的创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机构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
5、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指导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孵化基地补贴
1、申请材料
(1)《普陀区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果购买申请表》;
(2)孵化档案: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指导服务记录、获奖证书或社会机构投资证明;
(3)举办创业主题活动的方案、签到名册、影像资料、专项工作数据、总结等材料;
(4)申请发展期孵化成果费另应提供孵化企业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申请及拨付
孵化基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六、受理部门
普陀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3楼
联系电话:66118901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