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人社〔2015〕59号)
二、补贴范围
本区注册经营的创业组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市级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条件的创业组织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2、贴息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
3、还本付息后的三个月内申请
四、补贴标准
符合市贴息条件的申请对象,另由区对贴息的不足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贷款期限。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在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的街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普陀区开业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2)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及上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结清证明原件及还款情况明细清单原件;
4)《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2、区县审核
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最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七、受理部门
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3楼
联系电话:66118901
八、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