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策】青年创业见习补贴

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10

参加青年创业见习须知

 

一、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关于开展本市青年创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就[2017]54号)

二、 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一)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青年;

(二)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三、政策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程序

1、未就业青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学年学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向创业见习基地所在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2、申请参加创业见习学员应结合意向创业项目以及提升创业能力的实际需求,填写《创业见习申请表》。

3、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负责对申请参加创业见习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推荐匹配的创业见习岗位。

4、参加创业见习前,见习人员须与创业见习基地签订《创业见习协议书》,参加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须与园区类创业见习基地、直接提供见习岗位的创业企业共同签订《创业见习三方协议书》,明确见习岗位、期限、带教计划、各方权利和义务等相关的事项。

五、创业见习补贴

创业见习学员,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并参加创业见习综合保险。其中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受理部门

各区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上海市各区创业指导公共服务信息:

1、普陀区

地址:志丹路83

联系方式:021-66118901

2、闵行区

地址:莘谭路168

联系方式:021-3388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