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种形式的就业,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已经在3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把鼓励自主创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本版现把相关鼓励政策作一简单介绍。 开业(创业)培训的扶持政策 1、可以参加开业(创业)培训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开业(创业)培训: (1)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2)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 2、参加开业(创业)培训的补贴 (1)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原则上可享受全额补贴。 (2)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开业(创业)培训,并成功开业的,可凭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劳动手册》等有关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 (3)在参加开业(创业)培训班期间,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还可以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 (4)、开业3年内的小企业开业者或有开业意向的在职人员,可享受部分补贴,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50%。 3、开业资金支持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独立创办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可凭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副本、《劳动手册》等有关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作为开业资金。 非正规劳动组织优惠政策 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性收入计算,但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别以16%、14%和1%的费率按月缴纳。其中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比正规企业低12.5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2、非正规劳动组织在存续的3年内免缴财政部门核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多种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社会性收费; 3、非正规劳动组织开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基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开业贷款期限为1至3年,担保贷款最高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 4、非正规劳动组织在符合开业贷款贴息条件所规定的贷款金额、个人担保要求与新增就业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享受一年期的全额或半额贷款贴息。 5、非正规劳动组织的开办者、劳动组织业主以及从业人员可到全市就业培训网络指定办学单位,享受免费培训。 6、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参加综合保险,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自身伤害致残可申请保险理赔。保险费由上海市就业促进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 7、对公益性劳动组织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根据安置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每人每月200-480元的岗位补贴。 开业专家的指导服务 上海市专门成立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创业人员的开业和发展提供免费的指导服务。这些志愿者专家中,9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有中高级职称。其中有职业经理人、行业协会专家、金融及政府部门业务骨干、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以及私营企业家。从2000年到2005年5年里,专家志愿服务团展开义务咨询指导800多场,参与指导的专家多达5000人次,累计为有开业意愿的4万余人次提供了开业策划、法律顾问、项目论证、市场分析、信贷融资等18个大类的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在志愿者的指导下,5000余名普通创业者成功开业,为上海间接创造了2万多个就业岗位。 开业指导志愿团的运作模式,是通过政府搭台,各方参与的“五人运作体系”,“五人”是指项目开发运作链上的项目设计人、项目招标人、项目出资人、项目执行人、评估监理人。 项目开发的设计人,对项目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项目是否适合“4050”人员及社会就业困难群体,为了提供更多的适合就业的项目,志愿团还向全社会征集项目建议。2005年3月,这项征集再就业点子的活动,收到的来电、来信上万件,经过专家评估分析后,挑选一部分进行完善,然后推向社会。这些项目通过发招标书向社会的法人、自然人、本地和外省市推出,进行社会化的招标,吸引投资者。这样就有了出资人。投资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其他愿出资者。然后确定执行人,执行人可以是出资人,也可以是出资人聘用的经营者。第五是评估监理人,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招标的操作是否公平、公正,能否保障开发的项目有70%为“4050”人员、能否保障职工的最低收入。 融资服务的政策 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小企业担保基金专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开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政策优惠主要涉及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等。 截至2005年6月底,本市累计担保开业贷款3259笔,金额2.14亿元,平均每笔6.56万元,贷款余额为1.34亿元,贷款直接创造就业岗位近1.6万个。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注册开业的下列对象,可以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 2、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的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人所办的劳动(经济)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符合如下规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小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比例不得低于70%; 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银行提供有效的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可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鼓励科技创业的政策 主要包括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政策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等。其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1.5个亿,分3年实施,每年有5000万元的额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创办企业的,就可申请享受这一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则包括立项、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贷款扶持、风险投资支持等。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科技创业中心派驻科技创业服务部,为要求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咨询、接受学生的资金申请,并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推荐有条件的学生和项目入驻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同时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办理进沪落户手续。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入驻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的项目进行论证,并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优惠政策。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导向、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项目技术水平处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与经济、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国家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 场地扶持的政策 重点有两方面的政策:一是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政策,二是开业园区的房租补贴政策。这两大类园区各自都有针对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政策。其中,在开业园区之内,除了房租补贴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指导服务,如提供代理记帐、专家指导、贷款直接申请的渠道等。 哪些对象可以进驻创业园区 1、申请开办或处于组织存续有效期内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2、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进驻组织总数的10%。 3、上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驻创业园区最长不得超过3年。 4、进驻创业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和经营地址必须一致,且注册经营面积一般不得少于5平方米。 创业园区有哪些扶持政策 1、创业园区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进驻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及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享受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房租补贴等优惠政策。 2、对进驻创业园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提供各类开业指导服务,并由开业服务社为其提供各类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