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人社〔2015〕59号)
二、补贴范围
经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
三、申请条件
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
2、创业见习学员完成见习计划。
四、补贴标准
创业见习学员完成见习计划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补贴。
五、补贴期限
见习学员见习期满
六、办理流程
创业见习基地在学员完成见习计划后3个月内持《普陀区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申请表》、《普陀区创业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明细表》、《创业见习鉴定书》及见习学员个人小结。
七、受理部门
向经营地(普陀区)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街道 | 电话 | 地址 |
甘泉 | 66251829 | 宜君路9号 |
石泉 | 60837528*230/62032128 | 宁强路25号B楼青年工作室 |
宜川 | 56523178 | 华阴路296号 |
长风 | 62160044 | 枣阳路251弄98支弄28号 |
长寿 | 62277887*1031 | 胶州路1087号 |
真如 | 52791297 | 铜川路1809号 |
曹杨 | 62167000*8241 | 枫桥路8号 |
长征 | 62063216 | 清峪路127号 |
桃浦 | 66267866*9005 | 绿杨路225号 |
万里 | 51987655*5915 | 真金路459号 |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