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人社〔2015〕59号)。
二、补贴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35周岁(含)以下非就业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申请青年创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户籍35周岁(含)以下劳动者;
2、见习学员当月考勤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四、补贴标准
经本区认定的创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组织本市户籍青年参加创业见习,学员在见习期内除按市有关文件精神每月享受生活费补贴外,另按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0%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补贴期限
1-6个月。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创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学员参加见习的次月10日前,持《普陀区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见习学员考勤情况表》、《创业见习学员情况表》。
2、区县审核
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最后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七、受理部门
普陀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3楼
联系电话:66118901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