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条件
1、2016年1月1日起,由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并带动至少一名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35周岁(含)以下青年创业者再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8000元。
2、35周岁(含)以下青年创业者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
三、办理依据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保规发[2016]5号)。
四、适用范围
2016年1月1日起,由本市户籍人员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五、办理机构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六、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创业组织,可以申请开办费补贴:
(1)创业组织注册地在闵行区,且税基交在闵行区;
(2) 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并带动至少一名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七、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业主身份证明(若业主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
(5)业主实名制银行账户或公司账户(若创业组织的性质为小微企业的,提供组织基本账户信息;若创业组织为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业主个人银行卡账号)
(6)提供所录用闵行区户籍人员的户籍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到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
2、街镇相关创业服务部门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3、初审无误后送交区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部门进行复审。
4、复审无误的申请材料可以进行相关的受理及操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