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本区申请并获上海市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于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在享受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
一、办理依据
按照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6〕4号) 有关规定执行,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闵行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本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保规发[2016]5号。
二、适用范围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代为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2)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发放的20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在本市注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其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的小额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
(3)贷款期间创业组织按规定吸纳本市“三类”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办理机构
闵行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
(2)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3)创业贷款贴息及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贴息需要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小额贷款贴息与商业银行贴息需要在贷款期间内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6)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小额贷款公司的收贷收息凭证,就业人员登记清单,企业员工劳动合同;
(7)《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闵行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差额补贴申请表》;
六、申办流程
1、符合贴息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借款人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还本付息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凡是超过三个月时限申请贴息的,将不予办理,视为放弃贷款贴息申请)。
2、街镇相关创业服务部门在收到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3、初审无误后送交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服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无误的贴息材料可以进行相关受理及操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