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华东师范大学第四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浏览次数:451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大赛组委会的具体部署,学校将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党委副书记担任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行业的企业、创投风投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大赛要求,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新增“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详见附件1)。各单位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该赛道独立报名,不与其他组别一同上报材料。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并不能申报创意组别。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跨学院的团队请填写《跨院系参赛项目贡献值统计表》(详见附件2),以明确各参赛成员在该项目中的贡献比例,作为统计各院系报名参赛项目数量的依据。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8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参赛作品形式


    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递交符合本次参赛类型的项目计划书。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与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等内容。


六、赛程安排


(一)大赛启动(2018年4月4日)

校内大赛启动,下发通知至各单位。

(二)各单位(学部、学院、系所)初赛(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7日)

1.启动报名

自通知下发日起,参赛团队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提交后可在系统内更新项目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8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每个参赛团队需要2018年4月28日前提交以下内容,发送至校赛指定邮箱(ecnuhlwj2018@163.com)和科研部公邮(llyjzxkyb@163.com)。

(1)项目情况表及成员信息表(详见附件4)

(2)项目计划书(word文档形式,统一文档封面,详见附件5)

(3)项目路演演示文档(PPT文档及其他演示形式,swf等文档需打包播放器)

2.院系初赛

鼓励各单位独立或联合组织举办初赛,积极动员在校同学及符合报名条件的校友参加,并收集报名材料,由院系组委会安排专业的评审老师进行项目的筛选。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协助各院系完成校级初赛,并给予部分活动经费支持。

各院系完成初赛后,将报名项目参照组别分类,按照院系初赛成绩进行排序,并将全部报名材料按照规定于2018年4月30前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三)校级复赛(2018年5月上旬)

校赛组委会将根据各院系报名人数及初赛情况,分配各院系进入学校复赛名额,具体复赛安排(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校级复赛将评选出优胜奖、三等奖和二等奖,以及晋级市级复赛的项目,根据市级和全国大赛结果,最终评定出校赛的一等奖和特等奖。另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市级复赛(2018年6月中旬)   

参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将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与就业型创业组4个大组若干个小组进行市级复赛,评选出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赛道的优胜奖、铜奖和银奖,以及两个赛道晋级市级决赛的项目。

(五)暑期训练营(2018年7月上旬)

市赛组委会将针对晋级市赛决赛项目,于7月上旬以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形式组织暑期训练营。

(六)市级决赛(2018年7月上旬)

晋级决赛项目将以路演形式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专项赛道的金奖。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七、大赛奖励


获得校赛各级奖项的项目除颁发校级获奖证书外,将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参赛项目经过审核,符合参赛条件的,均给予一定参赛奖励。

赛事获奖项目将优先对接科创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各院系组织参赛项目数量及获奖情况评选校级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等若干专项奖。


八、联系人


李贤妃

邮箱:lixf05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