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2018,创业助你一臂之力!

发布时间:2018-05-24浏览次数:553

落户上海,创业助你一臂之力!

《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已于5月发布,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根据通知中相关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到创新创业能为想要落户的同学加分不少。
一.关于全国性竞赛获奖的加分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均会获得不同程度的加分。
二.关于自主创业的加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户申请,须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在提交落户e申请材料时提交,4、5、6、7项可在2018年12月20日前补交):
1.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18年6月15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
3.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
4.2018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创业期间(2018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6.创业期间(2018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及经营往来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⑵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
注,该积分项根据企业不同经营状况进行酌情加分。
若有进沪就业、落户上海意向的同学,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相关活动不失为一个好选择。详细信息可参考以下原文链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firstjob.com.cn/folder76/folder79/2018-05-04/3941.html